著作权具体有哪些权利呢?(财产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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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具体有哪些权利呢?(财产权部分)

话接上篇,著作权主要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权利组成。

昨天已经讲述了人身权部分,今天来继续给大家分享财产权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可知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主要由以下权利构成: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财产权与人身权核心区别就是财产不仅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还可以进行转让,而且不仅可以合并转让也可以进行单独转让。

不同的作品形式可能会有不同的财产权利价值。

近几年来看,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经济价值较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权利可以不重视。任何一个作品都是作者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得到保护,所以作者要了解自己有什么权利,一定发现有侵权情况应当积极维权,必要时聘请律师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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