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共发布海事海商方面的参考性案例1件,“(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3049号葡萄牙忠诚保险有限公司诉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涉及重复报保险分摊方面问题,该类纠纷属于新类型纠纷,该案系全国首例海上重复保险分摊之诉。
该案的审理为海商法第225条“重复保险分摊”的概括规定阐明了具体的裁判方法也对该条规定做了补充阐述。
该案认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重复保险分摊请求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赔付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出的赔付是合理和谨慎的;分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第一赔付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在重复保险法律关系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重复保险分摊不以向责任人主张代位求偿为前提,分摊保险人不得以第一赔付保险人未行使代位求偿权为由拒绝分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