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等行为,是否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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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等行为,是否应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源自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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