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支付、欠薪对策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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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支付、欠薪对策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问题

我国有2.88亿农民工,他们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以来已成“顽疾”,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国家非常重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并制定了强有力的措施。国务院于2019年8月3日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0年1月7日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欠薪“零容忍”,以法治手段根治“顽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造成许多农民工用工数量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停工,企业效益快速下滑。为了缓解这些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困境,同时杜绝部分企业以疫情作为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我们建议:

1. 因为防控疫情实行隔离的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分期复工、分段复工,分批复工。首批准备返岗复工的农民工尽量分散居住,以保证农民工之间不聚集、不频繁接触,有效隔离14天。待首期返岗复工人员安全度过隔离期后再集中居住,然后再分批复工。

2. 就复工前隔离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食宿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继续负担。除因确诊患者、疑似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隔离外,复工前隔离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如让施工单位承担,既无法律政策依据也显失公平,可以按无薪假期对待免除该期间的工资,或者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补偿或分担。疫情期间采取防护措施产生的其他费用,应计入施工成本,按施工费增项由建设单位承担。

3. 已经返岗复工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分段施工、轮换上岗、交叉上岗等措施,尽量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施工单位可行使经营自主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不同班组或者班组内部分员工轮换、交叉上岗。农民工在该期间不能上岗的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休息休假。

4. 因疫情迟延复工,以及分段施工、轮换上岗导致的窝工和工期延期,可以按照施工合同遇到不可抗力对待,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因疫情未能返岗复工的农民工,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和生活费的,不认定为拖欠工资。对已返岗复工的农民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向员工说明情况后,可以延期30日支付工资。对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判断,对不积极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应认定是拖欠。建设单位应当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遇到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尽快采取行政手段督促企业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对情节恶劣,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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