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一位女士向我咨询离婚问题,他们结婚很多年,孩子也很大了,不久前这位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几张信用卡,透支总欠款已经高达几十万了,一时间她无法接受,想通过离婚和这事撇清关系。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只要离婚了,配偶的欠款就与我没关系了。魏律师想说,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法律上,只要当时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来离婚也得承担责任。所以,她的根本问题是要搞清楚,那些欠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个人信用卡、网贷等大额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魏律师经历过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制度的四次变化,以及所带来的不同后果,我们细说一下:
假如这事发生在2017年3月1日以前,依照2004年的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即“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直接担责。女方如果不想担责,只有两个办法:1、借款时,出借人和男方明确约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2、出借人明知或承认,借款人夫妻有“个人债务归个人”的书面约定。实践中这两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只看欠款发生时间。
假如这事发生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1月18日之间,依照2017年的最高法在24条下面新增的两款规定,即“虚构的债务、违法的债务不受保护”。女方如果不想担责,还可以判断债务是不是出借人和男方虚构的,是不是男方欠下的违法债务。实践中这两种情况极为罕见,但这个阶段还可以看性质。
假如这事发生在2018年1月18日以后直到现在,依照2018年的最高法专门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现在演变成了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考虑的因素就多了,魏律师概括为“看时间、看性质、看数额、看用途、看是否知情”等几个因素,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很科学合理了。
看时间,发生在结婚前或离婚后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性质,如果是虚构的债务,那不是债务。如果是违法的债务,比如赌博、吸毒的欠债,那是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看数额,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看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知情,事前知情、事后追认的,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回到上面的故事,这位女士想通过离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得详细了解一下情况,了解欠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什么原因发生的?具体欠款多少?钱用在哪里了?等等,结合上面的因素综合判断一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有是的处理方法,不是有不是处理方法。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不用太担心。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网贷欠款是有机会做协商分期或延期的,建议委托律师维护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