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投资人向我们咨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已宣判获罪,那么前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如何返还?倘若投资人的出借款项未能收回,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是否能够启动民事诉讼继续追讨?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被告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投资人能否通过诉讼维权?本文将就以上相关问题归纳汇总,答疑解惑,供有需求的投资人参考。
一、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宣判后,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如何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据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流程结束后,前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原则返还给投资人,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不足以覆盖投资人损失的客观情况,为此,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予以配合。
二、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投资人是否能够启动民事诉讼继续追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投资人借款的情形已被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为避免出现刑事判决后发现被告人藏匿的财产而无据可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出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批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追缴或责令退赔投资人的出借款项应当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无须再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此外,根据2014年11月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第二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据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刑事判决后,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亦不可再行民事诉讼。因已在刑事判决中确定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故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即可恢复强制执行。因此,投资人无须另行通过民事途径维权,否则不但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造成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冲突。
三、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被告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投资人能否通过诉讼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前所述,民间借贷中出现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因涉嫌犯罪的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违法借贷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程序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付诸民事诉讼。但倘若案涉的民间借贷合同仍属合法有效,且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尚有未被刑事判决确定给付义务的责任主体,比如其他担保人等,那么立足于现有法律原则的规定精神,作为出借人的投资人依法应当有权通过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的救济途径来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案件中冻结在案的资金往往不足以覆盖投资人的投资损失,法院通常会在刑事判决书中明确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即便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倘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有权随时恢复强制执行。因此,投资人无须另行通过民事途径维权。非法集资案件刑事诉讼结束后,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启动民事诉讼进行追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被告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倘若案涉的民间借贷合同仍属合法有效,且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人,作为出借人的投资人通过尝试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的救济途径,则是有可能被法院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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