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北京医疗纠纷律师解读专家回避规定!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专业的技术鉴定则是解决争议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专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因此,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解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回避的相关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鉴定流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哪些情况应当回避?
根据相关法规,专家鉴定组成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回避申请: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这些回避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正义。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鉴定的提起: 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可以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人民法院委托。在提起时,需要缴纳鉴定费用。
鉴定的受理和材料准备: 医学会在受理鉴定后,通知医疗机构和患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包括病历摘要、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病历原件及相关资料等。医疗机构在收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鉴定专家的抽取: 专家鉴定组成员的抽取是按照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学科来决定的。专家人数通常为三人以上单数,涉及多学科专业的情况下,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全体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鉴定专家的回避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鉴定结论的形成: 鉴定专家组将在召开鉴定会后进行专家讨论,最终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报告。
在整个鉴定流程中,专业的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将全程跟进,协助当事人理清鉴定流程,保障其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因此,当事人在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时,有必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