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医疗律师解读民法典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期限!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依法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因此,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期限为三年,从患者或近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患者或近亲属对医疗事故发生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或者有足以合理怀疑的理由。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患者是否出现医疗事故的典型症状或体征;
患者是否接受过医疗机构的治疗;
患者是否曾就医疗事故向医疗机构提出过要求或投诉;
患者是否曾就医疗事故进行过调查或鉴定。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期限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患者或近亲属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期限。例如,患者或近亲属在诉讼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期限。
梅州医疗律师的建议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医疗事故,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以下是梅州医疗律师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时常见的几点建议:
尽快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等。
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并保留书面证据。
如医疗机构拒绝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梅州医疗律师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