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医疗事故赔偿免责情形:漳州医疗律师助您明晰法律边界!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免责情形有以下六种: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患者心脏骤停,医生采取心肺复苏等措施,造成患者脑缺氧,导致后遗症,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导致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采取了合理的医疗措施,但仍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患有罕见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输血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仍发生输血感染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患者在输血过程中感染了乙肝病毒,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嘱进行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擅自停药,导致病情加重,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导致患者损害的,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赔偿免责情形的认定,应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漳州医疗律师是一家专注于医疗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医疗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了医疗事故,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