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众多汽车金融人士表示,自1月20号疫情开始大规模扩散后,汽车金融行业许多贷后难题随之而来,车贷逾期情况开始暴涨。随着合规要求提高,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进行催收成为各家的主打方式。但由于业务开展时合同不健全或流程不规范,导致很多案件在立案阶段就被挡在了管辖法院的门外。
业内人士都清楚,诉讼的提起必须要去相应的管辖法院,车贷诉讼也不例外,发生逾期后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咱们要把状子递到哪个衙门口,既能被受理又方便自己开展工作?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大原则很简单: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
可是真正要落实到实操中,你会发现很多细节都需要考虑,管辖的问题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首先,在签署合同时争议解决方式应该选诉讼还是仲裁?如果选择仲裁的话,什么样的仲裁条款才是有效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事前就予以考虑,否则事后很难再找到借款人去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其次,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话,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是否可以在合同中随意约定?车贷业务的合同往往涉及多方主体,牵扯到原被告住所地、车辆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等多个连结点,约定时应该如何选择?应该注意什么?如果约定不明法院会如何认定?而且随着法院案件量的日益增多,只要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稍有瑕疵,本来已经被立案庭受理的案件仍会被业务庭的法官认为合同约定不明而移送到其他法院审理,导致案件审理时间严重拖长,进而可能会错失最佳的执行时点。
此外,在实践中,车贷业务普遍存在代偿情况。如果发生了代偿,新的主体加入后,法律关系又发生了变化,代偿后的新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时候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所以,现实情况往往会比想象的要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