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疗律师眼中的医疗过失与事故:权益保护指南!
一、医疗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
医疗过失虽然存在,但若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有权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不同的损害程度,赔偿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系列的赔偿项目确保了患者在医疗过失发生后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适用法律和赔偿项目上存在明显差异。
适用法律不同: 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赔偿项目不同: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较于医疗损害赔偿,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支付额外的死亡赔偿金,以更全面地弥补患者家属的损失。
三、医疗事故的确认及赔偿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的确认: 医疗事故的确认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或患者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赔偿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11项具体项目,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盐城医疗律师建议患者在面临医疗事故时保持冷静,及时了解赔偿流程和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律师的专业援助将是确保权益的有效途径,他们将为患者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