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医疗律师的视角,深入解读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能获得赔偿的法律问题!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会因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而陷入维权困境。 宜春医疗律师团队告诉您,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然有机会获得赔偿。
民法典:医疗损害赔偿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与行政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标准相比,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对更低。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从而获得赔偿:
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
例如,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延误治疗等。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行为
例如,手术操作失误、用药错误等。
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是,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证明不存在过错的责任。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案例
**案例一:**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病情加重。经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例二:**患者在医院进行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伤。经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宜春医疗律师团队提醒
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例、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
患者可以咨询专业医疗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法律帮助。
宜春医疗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医疗纠纷处理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了医疗纠纷,欢迎咨询宜春医疗律师团队。
宜春医疗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