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律师:民间借贷并非指放高利贷,3种情形可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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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律师:民间借贷并非指放高利贷,3种情形可追刑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存在,合规的利息之内都是属于正规的贷款,被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息高于银行贷款,但不能超过那个度,超过那个度,就成了民间高利贷,这种就不被法律保护了。太仓律师:民间借贷并非指放高利贷,3种情形可追刑。

很多时候,表面看似借款人自愿以高利息获得贷款,实际上在很多高利贷的案件中,借款人是弱势一方,在特定情境下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而一旦步入这个“坑”,往往也会万劫不复。高额的还款利息使得借款人难以喘息,出借人不当维权引发的暴力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甚至让很多家庭陷入家破人亡的境地,实在令人深恶痛疾。

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法典中,这是对高利放贷行为的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也就是说:

1.民法典施行后,如果出借人的借款利率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高额利息,视为违法,触犯国家法律。法律只保护本金和合法利息,超出部分如果借款人尚未还的,可以不用还!如果已经归还,对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向法院主张出借人退还。

2.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以往实践中的操作是可以主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民法典施行后,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完全可以只还本金,利息一分不还。

3.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呢?这也是很多网贷或小额贷款平台常用的套路,利息的约定很模糊,往往打着低利息的幌子,实际上利滚利,利滚利,等你反应过来,利息已经远远超于本金了。民法典施行后,要求借款合同对利息的规定必须明确、透明。如果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也不能随便让你漫天开价。如果没有达成补充协议,那利息就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或者市场利率而定。

4.如果双方是自然人,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也不能如以往一般主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了,而应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此外,如果高利放贷金额过高,次数过多,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可被判有期徒刑15年!根据两高两部发布的新规,从2019年10月21日起,两年内向不特定人放贷十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年利率放贷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以非法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2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80万以上,非法放贷对象50人以上;

2.单位非法放贷数额10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400万以上,非法放贷对象150人以上;

3.造成借款人或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民法典》之所以对高利贷予以如此严厉的政策措施,实在是因为近些年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存在种种乱象,急需施以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和遏制。当然,也并不意味着今后放贷人不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如果以自有资金,利息不超过法定范围,不触及年利率36%的红线,还是可以继续放贷的,但要注意,绝对不能非法催收,否则因催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借款人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是否超过合法范围,如利息超过24%的可以不予支付超过部分利息,如已经支付的,对利息超过36%的部分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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