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的疫情,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诸多中小企业也因此命悬一线:企业无法复工,收入来源丧失,而员工工资、房租等各种成本还要照样支付。中小企业本身现金流就比较吃紧,受此影响,其生存压力可想而知!
在疫情的影响下,许多公司可能都要面临裁员甚至倒闭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合法的裁员、遣散员工值得我们深思。今天我们希望从法律的角度给到大家一些建议:
根据《劳动法》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时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情形。
解除和终止 | 条件 | 期限 | 经济补偿金 | |
协商解除 | 单位提出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 无要求 | 需支付 |
员工提出 | 无要求 | 不需支付 | ||
单位解除情形 |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 随时 | 无需支付 |
严重违纪 | 随时 | 无需支付 | ||
造成重大损害 | 随时 | 无需支付 | ||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 随时 | 无需支付 |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 随时 | 无需支付 |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随时 | 无需支付 | ||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需支付 |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需支付 | ||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需支付 | ||
裁员解除 |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 需支付 | |
员工解除情形 |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30天通知 | 无需支付 |
提前3天通知解除 | 在试用期内 | 提前3天通知 | 无需支付 | |
随时通知解除 |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随时通知 | 需支付 | ||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 需支付 | |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 需支付 | ||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期满 |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 需支付 | |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需支付 |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无需支付 | |||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需支付 | |||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 无需支付 | |||
单位被宣告破产 | 需支付 | |||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需支付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无需支付 | |||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 |||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条速递: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