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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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
李文亮事件回顾
2月7日凌晨2点58分李文亮医生不幸被新冠肺炎夺去了生命。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武汉市人社局作出武人社工险决字(2020)第0100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文亮作为医护人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并经抢救无效去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据核算,李文亮同志工伤保险待遇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万元、丧葬补助金3.6834万元。

员工在家办公期间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精英律师网
此次李文亮医生因在疫情一线战斗,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而去世,被认定为工伤,由此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网友询问,如果在家办公期间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我们今天就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Q1:何为工伤?工伤的定义是什么呢?
工伤,即因公负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上述法条的表述,大家不难看出,认定工伤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要与工作有关。我们就拿医生这个职业来举例,同样都是感染新冠肺炎,如果医生是在工作岗位上治病救人的过程中被感染了,那就是工伤;但是如果这个医生在旅游度假,不幸在旅途过程中被感染了,那就只是感染,不能算工伤。了解了这个逻辑以后,我们再来看下面两个问题:

Q2:如按公司要求在家办公,因日常外出不幸被感染,此时是否是工伤呢?
网友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因为在这个场景里,【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工作场所】,界限有点模糊,那如果在家办公期间不幸被感染了,算不算工伤呢?其实这个问题看似复杂,但还是用前面的关键因素来判断即可,那就是这个感染的原因是否【与工作有关】?

虽然在家办公,满足了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两个条件,但感染的原因是关键。相信在家查查资料、收发邮件、做做PPT应该不会导致自己感染肺炎吧?所以,如果不是因为从事本职工作而被感染的新冠肺炎,而是因为日常外出不注意防护被感染,那怎么能算工伤呢?

所以,虽然在家办公看起来好像家就变成了工作场所了,但这并不代表在家里面所从事的所有行为都与工作有关,比如在家做饭被烫伤,或者在家运动健身时不小心扭伤,这些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同样,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因自身生活需要而外出,那么,其在日常的外出活动中遭受到了伤害或是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都不构成工伤,因为这不符合【与工作有关】这一要求。

在这里,还是要温馨提示大家: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如果一定要外出,请务必戴好口罩,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地方。

Q3:临近复工时间,从家乡赶回公司所在地的城市,在旅途中被感染,此时是否是工伤呢?
这个问题其实把返城的原因局限在了【复工】上,现在城市化进程如此之快,在城市里不只有我们的工作,还有我们的家,我们的朋友,可能还有我们要照顾的宠物,所以,其实不管有没有工作,我们都还是要回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所列的在途过程中的工伤情况,其强调的条件有两点:

1、时间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2、造成劳动者伤害的原因是事故而非疾病。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临近复工时间,从家乡赶回公司所在地的城市,在旅途中被感染,此时是否是工商呢?

首先,我们前面说了,返城的原因并不是只有工作,还有生活的需求,家就在城里;其次,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时间并不是上下班途中,这最多就是返城途中;

2、造成劳动者伤害的原因不是事故,不是意外,而是被其他人传染上了疾病。

因此,如若在返城的旅途中不幸被感染,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里要补充说明一点,以上两种情况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员工在生病期间,根据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是享有病假及医疗期的待遇的。
律师提示
李文亮医生因在疫情一线奋战感染肺炎已经去世,该事件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也最终会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这终究都是对既定事实的弥补。无论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如何完善,都是对劳动者受到伤害之后的事后补偿,愿各位劳动者不会因为恪尽职守而失去生命,愿所有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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