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事辩护律师: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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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刑事辩护律师:罪轻辩护

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的对称。指的是辩护人对被告人虽然有罪但又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辩护。有罪辩护一般不涉及对定罪的异议,即承认被告人确有该种罪行,只对量刑轻重或应否免除刑罚提出辩护材料和意见。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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