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及延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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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及延期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及延期如何处理?

回答:

已确定债权申报期限的案件,可通知债权人或发布公告,采取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可视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最长债权申报期限内适当延长,并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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