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及延期如何处理? 精英律师网 2020-02-28 926 预计阅读需要1分钟 点击下载海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0 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及延期如何处理? 回答: 已确定债权申报期限的案件,可通知债权人或发布公告,采取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可视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最长债权申报期限内适当延长,并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文由 精英律师网 发布在 精英律师网,转载此文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文章来源(精英律师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https://www.91lvshi.cn/53.html 展开阅读全文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投资者持股经历了疫情期间,上市公司或其他虚假陈述行为赔偿责任主体以疫情构成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或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为由请求相应扣减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如何处理? 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