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债权申报期限或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方式及相关要求有哪些? 精英律师网 2020-02-28 2168 预计阅读需要1分钟 点击下载海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0 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债权申报期限或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方式及相关要求有哪些? 回答: 延长债权申报期限或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并说明理由;条件允许的,还可以选择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原定债权申报场所、原定债权人会议召开场所、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网络应用服务等能够确认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债权人。 本文由 精英律师网 发布在 精英律师网,转载此文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文章来源(精英律师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https://www.91lvshi.cn/55.html 展开阅读全文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投资者持股经历了疫情期间,上市公司或其他虚假陈述行为赔偿责任主体以疫情构成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或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为由请求相应扣减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如何处理? 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