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商事案件,如何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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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商事案件,如何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商事案件,如何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合同履行障碍时,债务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的证明。对于该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实践中不宜作过高要求。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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