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承运人以旅客或者货物来自疫情重点地区而拒绝承运的,是否违反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公共承运人以旅客或者货物来自疫情重点地区而拒绝承运的,是否违反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公共承运人以旅客或者货物来自疫情重点地区而拒绝承运的,是否违反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其目的在于避免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垄断性;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运输承运人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防止疫情传播,拒绝运输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旅客或者货物的要求并不违反该强制缔约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处理必须是基于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或者确有必要。没有正当理由,承运人拒绝合理的旅客或者货物运输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法律咨询:13328020789
上一篇

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比赛等因疫情而取消,活动组织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下一篇

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恶意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大幅上涨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你也可能喜欢

评论已经被关闭。

插入图片
微信 微信
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