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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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适用

“刘某诉上海市静安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业主撤销权纠纷案”系上海市首例因业主大会禁止业主在私人车位安装充电桩引发的业主诉请撤销业主大会决议的案件。

该案涉及科技进步带来的新生活领域和法律空白点。该案的处理上适用了民法总则提出的“绿色原则”,在法律适用上有较大的新颖性。

该案认为,业主大会或其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作出禁止业主在其私有产权车位上安装车辆充电桩的相关决议,构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业主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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