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婚姻家庭、离婚、净身出户、对外负债、效力约定、财产归属协议
标题结论:
双方约定了夫妻财产归属协议,即便内容是合法有效的,也会存在一些无法适用的场景。
案情介绍:
201x年x月,李雷和韩梅梅结婚,双方结婚多年积累下较多财富。
李雷因从事个体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其妻韩梅梅在申请单上的“主要亲属”处进行了签字确认。
借款到期后,因李雷未按约还款,银行将其夫妻二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贷款。
后韩梅梅却以其与李雷已于前年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李雷净身出户,所有债务均由李雷承担,遂拒绝偿还上述贷款。
普法讲堂:
本案中,李雷和韩梅梅虽然已于还贷之前离婚,且双方之间有着真实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协议当中约定了所有债务由李雷一人承担,但该协议并未经过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故而对银行并不发生效力,银行仍然有权同时起诉起两人返还贷款,所以在生活实践中,笔者建议对于大额的财产处理事项应注意一下几点:
1.对于大额债务的借支,若是个人使用,另一方应当慎重签字确认。
2.保留该债务具体流向的证据,若无法避免走到离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变更借贷关系。
3.在离婚协议中增加追偿协议,若无法避免的需要承担责任,应该及时咨询律师设计相应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