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多人侵权、民法典、小狗散步、未拴绳
标题结论:
宠物遭到他人侵权,需要衡量各方侵权责任大小,根据侵权责任大小划分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201x年10月,李雷驾驶摩托车路过快乐村小巷,眼看四下无人,便随意提速。
突然,一只黄色斑点的小狗从乡间田野中钻出到路上,李雷刹车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宠物狗轻微伤。
宠物狗主人韩梅梅将李雷告上法院,要求李雷赔付治疗受伤的宠物狗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车费、误工费等。
最后法院酌情支持了韩梅梅的请求,判决李雷承担70%的医疗费。
普法讲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可知: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李雷驾驶摩托车超速行使,未谨慎驾驶,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
而宠物狗主人韩梅梅在遛狗时没有栓绳,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故应当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所以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70%、30%的责任亦是合理。
此外,我们可以观察到原告在起诉时还提出了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费用主要针对与人身损害相关的赔偿,而在法律当中如宠物狗、宠物猫这些动物而言,属于财产,所以这些费用并不能得到支持。
故此笔者建议,各位宠物主人也要文明饲养,符合各项规定,如拴好绳子等。避免万一遇到不幸的事故,还需要自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