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婚前买房后婚后置换,房屋应该归双方所有吗?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婚姻家庭:婚前买房后婚后置换,房屋应该归双方所有吗?

关键词:

婚前买房、婚后置换、个人所有、婚姻律师

标题结论:

婚前一方买的房,婚后卖出所获得的的钱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依此再用来买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案情介绍:

李雷在2015年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

后经朋友介绍,认识韩梅梅,再一段时间了解后,双方感情较为稳定,便结为夫妻。

婚后为照顾双方工作通勤,李雷将上述房子卖出,并用购房款作为首付款重新购入一项房产,后续按揭采用公积金的方式还款。

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起诉至法院离婚,双方对上述房产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争执不下。

后经法院判决,最后房子归李雷所有,李雷就公积金增值部分给予韩梅梅补偿。

普法讲堂: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排除经营活动带入的收益。

本案中,李雷和韩梅梅所争论的房产本质上是李雷个人财产形式上的转换,且婚后置换房产是了生活需要,其价格增值部分也亦是由自然增值所致,所以在权属问题上,应当认定为李雷个人所有。

但因为案涉房产还存在贷款部分(即出资尚未完全),而该贷款部分由公积金来承担,公积金又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公积金的增值部分给予韩梅梅补偿也是依法有据。

从司法实践来看,房屋的归属问题主要还是根据双方出资情况来认定,谁出的多谁的权利大也是符合大家的心理。

展开阅读全文
微信:maxlee008
上一篇

婚姻家庭:两人分手后,未婚先孕生的孩子归谁管?

下一篇

房屋代持:通过房屋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合同有效吗?

你也可能喜欢

评论已经被关闭。

插入图片
微信 微信
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