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违约、法院、违约金调整
标题结论:
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实际发生违约时若违约金过低,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案情介绍:
202x年x月x日,李雷与特能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约定李雷购买特能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288号房屋,如果特能干公司逾期交付,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100元。
协议签订后,李雷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了购房款。
到了交付日期后,特能干公司不能交付案涉房屋。
李雷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特能干公司支付李雷所有损失数额的违约金。
普法讲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可知
当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甚至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本案中,李雷通过贷款的方式购房,其贷款利息每日支出也远高于双方签订合同中的逾期违约金,是明显不合理的权利义务,所以李雷有权依据该法条向法院申请增加违约金。